南充市顺庆区舞凤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和城市执法中队是为虎作伥还是保驾护航? 不久前,南充马电花园小区物管和一些业主为开车进入小区停车问题发生了数次冲突。个别业主的车子进不了小区就直接将车停在了小区的大门口,造成了通道堵塞。舞凤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所和城市执法中队出面干涉和执法(责令车主驶离大门;不停劝阻的,强行拖离),通道才得以疏通。事后,一些业主愤愤不平,觉得自己明明是在行使自己的主权,可执法部门偏偏不为我业主说话,却帮物管说话,是在为虎作伥;物管公司方面的人说,我们是请来保驾护航的;执法部门的理由,你没交车位物管费,当然不能进入,更不能把车堵在车道上和停在小区大门口。 有些业主给我谈起了这事情,问我如何看待,我没细答,因为前段时间忙于一些事务,无暇顾及。那些业主的确是心生不满,却又感觉无奈。时至近日,有空到南充,顺便到马电小区看了一下,了解了一些情况,形成了初步看法,认为执法部门该执法,但有欠妥的地方。欠妥在哪里?是在于执法部门没找准执法的着力点。 为什么呢? 该执法,执法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中的条款,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这是没有什么疑虑的。马电花园小区业主是否违反了这条呢?这就要从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来看。主观方面是否是故意堵塞和占用?客观方面是否真正占用和堵塞了消防通道?这是判断行为是否违法的必要构成条件依据。 从马电花园小区部分业主开车进不到小区而导致停在大门口的行为来看,业主占用、堵塞通道的主观故意不是那么典型,其违法特征并不突出。当然,执法部门只是责令驶离和或拖离,并没处罚。可执法部门对待具体问题不作具体分析处理,简单的认为,只要占道,就要执法,其结果导致业主怨声载道认为是为虎作伥。这就是执法部门欠妥的地方。 目前,马电花园物管公司无论在法律地位上和行为上还处在比较尴尬的地步,其收费的合法合理性受到质疑,也就是阻车收费行为涉嫌违法。既然涉嫌违法,派出所和执法中队一味维护物管,难免被别人认为不是化解矛盾而是为虎作伥。 业主到底该不该开车进小区呢?这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先看小区栏杆情况:小区大门设有自动栏杆;小区里面地下车位入口处设有自动栏杆,地面车位为开放车位,无论进地下车位还是进地面车位,必须先过大门自动栏杆,所以阻车关口就设在大门处。 地面车位属于全体业主,从道理上讲每个业主都有权利停在地面车位上。可地面车位数量有限,据说有百来个,小区住户1000多户,显然地面车位是无法满足每个业主停车需要的(当然,1000多住户,不等于有1000多辆车常停)。物管在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又没有签订地面车位物管事项,那么物管是无权在大门口阻车的,也就是业主有权进入地面车位的,执法部门也无权阻止业主进入小区的。这就是执法部门执法欠妥的地方。 那该怎样执法?执法着力点在哪? 由于小区地面车位不够,进入小区的某些业主既停不到地下车位,也停不到地面车位,进入的车辆只能停在小区内的行道上,实际就是占用和堵塞了消防通道,这时,执法部门就有权处置,可责令驶离和拖离,可视情况处以罚款。但停车矛盾依然没有解决,这就需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定怎样管理地面车位,或业主委员会与物管签订合同明确,使地面车位管理合法化。这才能化解矛盾,大门以约阻车才有理由,个别业主占用、堵塞通道被执法那就没有理由抗拒。 对于地下车位,入口处是有栏杆的,如果一些业主没有购买地下车位,也不租赁地下车位。那么他只能有权进入小区但不能进入地下车位。如果强行进入地面车位,那就违法,可以上升到有关侵占公私财物方面的法律规定。如果把车辆堵塞在入口处,那执法部门是有权执法的。 对于已购买了地下车位的,目前,物管还无权强行收费。因业主未交费,入口处物管不放行,业主把车停在入口处,那执法部门能否执法呢?显然,不能机械教条照搬消防法。因为,已购车位业主是有权进入自己的车位的。如果造成堵塞,也是物管造成堵塞为因。执法部门只能劝离,疏通之道,车辆前行进入私家车位,物管必须放行。如果执法部门强行拖离车辆,那真正是为虎作伥。如果以后物管合同明确,业主未交费而堵道,那是业主在违约,执法部门就可以执法。 综上所述,具体问题要具体处理,执法部门不能机械教条理解消防法。如果教条执法,不仅不能化解矛盾还会激发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的。 2020/5/6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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