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鸿通集团凤凰城老板还业主们一个公道 各位领导好,我叫蔡锐,是龙马潭区鸿通春天凤凰城业主,我们于2017年在春天凤凰城买的一楼住房,购买时销售部告知我们买的住房是买一楼送二楼,一楼花园为平层,交房时变成了买一楼,送负一楼,当时指定的一楼成了下陷式负一楼,为了此事,我去销售部讨说法的时候还被鸿通集团的销售人员及保安人员打过,最终我们屈服于鸿通公司的暴力之下,导致此事不了了之,过后我们一直在物业的监督之下完成了装修并入住,其间物业告诉我们下面一层为负一楼,不能通气不能装修为厨房,已与销售时跟我们说法完全相悖,我们再次妥协,至今我已入住两年,近期物业再次通知我们又说负一层不能使用厕所,因为楼下根本就没有排污设施,现在要求我们每户业主签份协议,答应他们在每户楼下安装一台抽水泵,用于楼下排污使用,安装费用由他们公司出,厂家质保两年,两年以后所有维修保养由我们业主承担,现在据鸿通集团物业经理彭某某说一台抽水泵就8000多元一台,那么如果厂家质保期过后机器损坏了我们业主是不是每两年就要花8000多来换购新设备,如果我们暂且按五十年居住时间计算,那我们且不是要花几十万专门来解决排污问题,况且排污问题本来就应该是硬件配套设施,问题又不是我们造成的,为什么要我们业主来承担,当时开发修建之前的设计,验收是怎么通过的,关键是物业公司跟我们协调不下后还书面通知我们如果不答应他们的条件,他们准备来强制性封堵我们的排污管道,当时我们装修的时候也是安装在他们留的排污预留洞口的,为什么说堵就堵,那当时装修的时候为什么不制止,现在就因为我们不答应他们的霸王条件就能随随便便来影响老百姓的正常生活,何为法制社会,何为和谐社会,难道真的是因为鸿通集团开发商是之前某些市领导的朋友,同学,有钱有关系就为所欲为吗?另外如果说当时设计验收的时候开发商说我们这负一层并不是住宅用房,不需要排污设施,那为什么又以住宅房价格销售给老百姓,请问这又是不是违规违法?希望相关部门领导能插手过问一下,还普通老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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