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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主题] 稀奇事:老人偷钢筋被砸伤,家属索赔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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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6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人偷钢筋被砸伤,家属索赔200万,工地方回应:我家还得写禁止入内吗?
11月初,山东东营,一位60多岁的老人私入工地砸墙偷钢筋,结果被倒塌的墙壁砸伤,小腿截肢,脑部受创,面临成为植物人的风险。
其家属随后找到工地所属单位中建八局,要求对方承担治疗费用,并一次性赔偿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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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期间,老人的家属曾称:“事发地没有任何标语和围栏,没有尽到提醒义务。”
工地方负责人回应:“那我家还得写个东西禁止入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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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工地负责人表示救人要紧,先不说对错,垫付了5万元的医疗费。但是,对于200万元的赔偿,他们不能接受,要走法律程序,谁的责任就是谁的,绝不否认。
当地派出所根据当时目击者的描述,以及从现场勘察的情况做出了判断。认为老人系自己携带工具私自进入工地砸墙偷钢筋,结果发生了意外被砸伤。工地方面不存在过错,不仅不需要担责,而且如果工地方追究老人盗窃,那么老人家属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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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这个新闻,我认为工地方面连那5万元人道主义补偿都不应该出。
事情经过并不复杂,老人私自进工地砸墙扣钢筋,结果被砸伤。有目击证人,有警方的现场勘查,可以说老人就是进工地偷钢筋的。至于其家属狮子大开口索赔200万的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和利用老人碰瓷没啥大区别。
现在老人家属一口咬定因为工地方没有在事发地树立警示牌,所以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个人认为不应该支持这种说法,理由如下:
一,老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选择去“偷钢筋”的行为是违法的,而且他应该预见从废弃建筑扣钢筋时存在的安全隐患,他也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二,工地方面如果已经在门口和其他地方树立警示标语,那么不应该再苛责他们在每一处地方设立警示标语。施工工地存在危险性是常识,老人未经允许偷偷进工地砸墙扣钢筋的行为不可正常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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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老人家属说事发地没有警示牌,更是强词夺理。如果对方设立了警示牌,估计其家属又会说老人不识字了。
三,老人不属于工地的施工人员,管理方不应该为他的安全问题担责。只要工地方面安全措施到位,便不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四,如果小偷偷东西还需要得到安全保障,那才是真正的滑天下之大稽。不能助长“我弱我有理”,没有过错一分钱也不应该赔偿,哪怕是人道主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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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说责任,老人自身的责任最大,虽然他现在受伤严重,但其未经允许私自进入工地砸墙偷盗钢筋的行为属于偷盗,不值得同情。而其家属并未尽到提醒监护责任,反而事后企图讹诈,应该承担次要责任。相较来说,工地方面已经仁至义尽了,老人进来偷盗,不但没有追究他的盗窃罪,而且还给他出钱救命。反观老人的家属不分是非、不懂感恩,反咬一口企图讹诈200万的做法令人唾弃。
总得来讲,个人认为老人偷钢筋被砸伤属于咎由自取,其家属借机敲诈200万元,也应该受到谴责。建议工地方面不要妥协让步,走法律程序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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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8-11-16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该陪这个老贼。

发表于 2018-11-17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说为老不尊,所以教育出来的子女也就狮子大开口。家庭教育很关键,印证这句话“有其父并由其子”。

2019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8-11-18 07: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死不要脸的一家人!为派出所的英明判断点赞!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8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不要脸的背后定有一群小不要脸的支持,所以不是坏人变老了,也不是老人变坏了,应该是坏人后继有人,而且逢时了。

发表于 2018-11-18 09: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属的敲诈勒索罪应该立案侦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发表于 2018-11-18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世界真有荒唐的人。
发表于 2018-11-18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都要赔,那是不是纵使别人犯法 ,反正也是有赔偿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8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荒唐有法院支持,法院的荒唐才是中国最大的耻辱

广州六旬老人吴某在景区游玩上树摘杨梅时,由于树枝枯烂断裂,致吴某从树上跌落,经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事后,吴某亲属认为景区未采取安全疏导或管理等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向景区索赔60多万元。

经广州花都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吴某作为成年人,未经同意私自上树采摘杨梅,应当料到危险性,应当对自身损害承担主要组人;被告景区未告知危险,承担5%的责任,赔偿45000元。
发表于 2018-11-18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盗亦有“Y道”。

发表于 2018-11-19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奇葩的一家人

发表于 2018-11-22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社会怎么了,经常出现这样不要脸的人,有的法院还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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