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公安局,县纪委,县人大各位领导: 本人七月份在通江县新民政局路口驾车调头,车已经转到自己的道上,对方一辆无牌踏板车载有一人迎面驶来,在离我几米的距离倒地后滑向我车的左前角,对方的摩托车又弹回去十多米,导致对方摩托车上两人都受伤,当时交警李林峰出的现场,并对踏板车驾驶员进行了酒精测试,酒精值是58.6几天后交警队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定为我的主责,对方次责.我对此认定有如下疑问; 1 对方酒后驾驶。 2 对方踏板车无牌,也可以理解为无资格上路。 3 我的车已经在我自己的道上,并且车身已经摆正。 4 对方车速过快,撞在我的车上又弹回去十多米,能说明对方的速度之快。我的车刚调头速度快不起来。 5 交警出现场没有画出现场示意图。按规定有人受伤或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出警应该画出现场车辆及受伤入员的位置图,如果车辆位置不能直观看出是否压线或占道,应该用尺子测量准确位置。并且双方驾驶员要签字,如果一方无法签字的,现场证人可以作为证人签字。 6要求交警提供现在照片,出现场的交警以前与我有过节,也是因为以前一起交通事故认定使用法律条款有误,后来是由该交警自己交的罚款200元。他当时问的我的车牌号和名字并写在一张纸上,说记住我了。存在公报私仇之嫌。 7对方找到交警队一位姓张的亲戚是交警中队的教导员帮忙。 综上原因我向巴中市交警支队作出了复核申请 巴中市交警支队也做出了复核结论:通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通公交认字2017第0048号)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部分事实不清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通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的(通公交认字2017第004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令通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重新调查,认定。 交警队三天后作出了与以前一模一样的责任认定书。还是我的主责。我在想巴中市交警支队也做出了复核结论有什么意义,巴中市交警支队是否是他们的上级单位。更重要的是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及诉讼,法院不受理。 上级的复核结论对他们无效,他们的责任认定法院都无权改变。这种情况下交警队是否存在权大无边。没有任何部门可以去监督他们执法的公正性。就是因为有这样的特权和司法漏洞,造就了交警队某些人肆意妄为,无法无天。 任何执法单位都应该有一个监督他的部门,让法制社会的今天有法可依。交警队不应该是一个法外之地。在此我希望相关部门领导能给百姓一个公道。(另外交警队不用去打击报我以前的车,我已经将车卖了。) 申诉人:李宗苗 电话:18980291160 2017/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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