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烈建议平昌物价局、城管局给出停车收费的公示”一帖的回复
天不长地不久网友: 您好!现将您所反映的县城停车收费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腾达公司为平昌县城停车泊位经营管理的合法单位。为了规范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行为,利用价格杠杆有效缓解城区道路停车乱、交通拥堵等问题,保证城区交通秩序畅通、有序。我县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文件及2015年1月26日县政府十七届第九十八次常务会议精神,2012年9月20日,县城停车泊位经营管理竞争谈判小组根据竞争谈判文件及相关评分细则,在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公安交警、县财政局、县地税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见证下,对全体竞争谈判申请人进行了审核评议。根据谈判小组的评议结果,确定腾达公司为平昌县城停车泊位经营管理的中标候选人。 二、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调整为:摩托车每车每小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小车每车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标准收费,违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 收费时间为每天早上6点至晚上22点。 平昌县腾达运输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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